日前,国家药监局联合海关总署、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公告》明确,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将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清单显示,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部分,涉及39个品种和6个品种,制剂部分包括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达可替尼片、转移性结直肠癌治疗药物呋喹替尼胶囊、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治疗药物哌柏西利、卵巢癌靶向药奥拉帕尼等。
罕见病药品制剂部分,则共计有14个品种,包括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特立氟胺片、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的诺西那生钠注射液、治疗罕见病成人和儿童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和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的依库珠单抗,治疗法布雷病的注射用阿加糖酶β等。
根据(财税〔2018〕47号)、(财税〔2019〕24号)两个文件,纳入清单的药品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时,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对于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早在2018年4月和2019年2月,四部门就曾发布了适用上述两个文件的第一批抗癌药品清单和第一批罕见病药品清单,分别涉及154个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以及25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
增值税的减按,会带来这些临床应用价值高且急需进口药品的直接降价吗?
对此,相关药企人士对医谷表示:“国家出台这类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进口药物减税政策确实会降低相关进口企业的税负负担,之前大部分药品的进口增值税税率是13%,现在按3%计算,减税幅度还是比较大的。该举措有利于相关企业降低该类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但这种降价不是立竿见影地大幅降价,毕竟药品的定价是一项涉及到诸多综合因素的复杂决策过程,具体到每个企业每个疾病领域和每个产品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因此相关药品是否会相应调整价格还要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决定。”
截止目前,也尚无药企明确表态会降价。
不过,对于药企的红利是实实在在的,有企业人士表示,下调税率对生产销售企业来说,节省了现金流。原本企业需要先缴纳进口增值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增值税抵扣。现在在缴纳进口增值税环节少缴纳税款,资金周转更为灵活,也节省了运营成本。
同时,还有业内人士指出,税收减负政策已经表现出明显的信号,即国家希望通过研发生产、流通和支付端等多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的可及性。同时监管部门也希望通过引进进口药,让国内药企良性竞争,促进本土创新药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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