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目前,伴随国家医保体系逐步统一支付标准,缩小异地就医待遇差别不可逆转,以国家带量采购和医保价格谈判为契机,省级医保目录增补取消的呼声逐渐增大。
行业普遍认为,在全新医保支付制度下,院内院外市场正在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医保控费、药品价格、统筹支付、带量采购、 企业营销等都将迎来巨变。
总额控制智能监控
医保支付“全国一盘棋”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只需向就医地的医疗机构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协议约定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地与就医地再按月清算。
事实上,以往中国的医保资金都是由各地方统筹,不同市、县的报销比例都存在差异,正因如此,全国各地的报销比例和药品目录都不一样,尽管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报销已在全国实施,但跨省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尚未在全国开展。
近年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我国政府在医疗医保领域推出的重大惠民政策。自2016年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以来,医保异地就医支付工作总体运行平稳,结算人次、结算资金稳步上升,系统故障率持续下降,越来越多民众享受到直接结算的便利。
2017年9月下旬,全国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对接,政策覆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四类人群。
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22856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105家,国家平台备案人数490万,累计结算人次343万。
按照最新《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总结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等先行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不难看出,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师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在药品采购价格管控日趋严苛背景之下,医保支付“全国一盘棋”正在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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